日前,本刊就停车位租售价格“暴涨”进行了报道,部分热心读者很快打来反馈电话,询问停车位的租售事宜。更有不少读者咨询,什么样的停车位才具备销售资格。确实,《物权法》实施在即,但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停车位,究竟是在何种条件下可以出售、在何种条件下只能出租的问题,依然困扰着我市广大购房者。
停车位:租售背后惹人忧
在我市某小区,由于小区规模较小,停车位全部是地上停车位,且较为短缺,物业公司就采取了销售的方法将停车位卖给已购车的业主。有车的业主虽然通过此举获得了车位,却对停车位可能产生的变数担心不已。
在该小区,笔者看到了物业公司在空地上划好的停车位置,有的停车位上还安放了地锁,表示已销售出去。据一位业主介绍,该小区虽然是刚刚开发不久的小区,但停车问题在规划之初就没有受到重视。刚刚入住时,小区内的车辆较少,停车并不存在什么问题。然而仅仅很短时间以后,随着业主的全部入住及私家车辆的增加,小区的停车位就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了。为此,物业公司在前段时间对有限的车位进行了销售,并声明先购先得,售完为止。虽然业主们感觉有些不妥,却碍于停车困难选择了接受。
该业主无奈地对笔者说:“车位数量有限,拥有私家车辆的业主却大有人在,如果不买车位,车子不知道该停在哪里,而买地上停车位,真怕《物权法》实施后,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无独有偶,在双塔东街新入住的某小区,停车位的问题同样困扰着小区内的居民。该小区共有两幢高层组成,虽然该小区内建有地下停车场,但对于数量较多的业主而言,停车位同样难以满足所有业主的停车需求。为此,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要求已有车的业主长期租赁地下停车位,并一次性支付25年的租赁费用,一个停车位定价8万余元。区区一个十余平方米的地下停车位,其租赁价格如此之高,着实让业主有些不可思议。而最让业主不解的是,花费如此高价买回来的竟然只有使用权,且不说购买使用权限后是否会生出变数,等期限到期后,将是一个怎样的状况,也让业主难以安心。
事实上,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居民拥有私家车。有报道称我市已有机动车30余万辆,而且每天还在以较快的速度上涨。与此同时,小区停车位的增长却远远跟不上车辆的增长速度。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停车位的价格竟然出现了暴涨,而由于购房者对停车位的权属并不了解,高价购买停车位后却难以消除心中的隐忧。正如一位业主所说:“停车位数量有限,租售价格又继续上涨,无论开发商是租是售,你不弄上一个总觉得不放心,回到家都不知道车子应该停放到哪里;可你真的花高价买下后也不安心——万一以后有个什么变数,自己的权益不晓得能不能得到保障。”
停车位:维权已有法可依
在现实生活中,与上述业主拥有同样顾虑的购房者不在少数。当停车位与物业发生纠纷时,小区业主往往采用以车堵路的方式来发泄心中的不满,很少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专家认为主要原因是法律对停车位的归属一直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权属不清,职责不明。
可喜的是,即将实施的《物权法》,为小区停车位的归属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小区内不同停车位能否出售提供了法律规定。
首先,明确规定占用共用土地的地上停车位属于业主所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理应属于业主共有。至于如何判断哪些道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可以从规划局通过查阅该小区《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相关附图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