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如在工程建设领域重点环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将会受到直至撤职、开除的严肃处理。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向社会公布《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严禁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工程建设。
规定要求,在行政审批上,严禁授意、强令审批机关违反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者反比例、纵容下级违法审批。在招投标上,严禁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严禁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的名义规避招标。严禁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严禁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操纵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评标、中标结果。
规定还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禁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及生产厂家、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