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认购原本是指对旧业主或者公司员工进行提前认购的形式,发展至今已经变种,所有人士都可以进行内部认购,并且出现多种变相的称谓,诸如“诚意金”、“意向金”等可退的款项,进行“诚意登记”、“VIP卡”、“内部登记”、“内部认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不符合预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来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开发商擅自预售,要按相应规定处罚。但是有些不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仍在搞“内部认购”买房者明知这种做法违背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但仍执着要抢先交上订金占下自己想要的房子。这些买房者一般是出于以下两种考虑:一是想在一个新项目正始公开销售之前,优先从众多房间中挑选最适合自己需求的,比如朝向、楼层、面积、户型等等,惟恐动手晚了,被别人占去;二是内部认购的价格较公开销售时要低。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进行到底一定阶段时,为了提前收加资金,加速周转,同时检验商品投放市场的反映,在未办妥房屋上市的合法手续之前,总愿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搞所谓内部认购,准确讲应该叫提前订购。每平方米便宜二三百元,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就能省下两三万,对于购房者来说还是很有诱惑力的。
这种违反《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房屋买卖行为,一旦出现了纠纷,购房者利益受到损害,谁来负责保护呢?
其实是这样的,房屋不具备预售条件”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开发商予以赔偿。这指的是开发商不据实相告,隐瞒事实的违规预售。但是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商品房没有具备预售条件,开发商已如实相告,购房人在已知的情况下,仍自愿交付订金。这种交易行为是买卖双方纯属发民事行为,政府也不便强制阻止。在这里要特点提醒购房人,买“内部认购”房,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因为不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一定要某项手续没有办下来,或是在某个环节上出了问题。买了这种房子会有两种可能:一是确实如开发商所说,一步步办妥各种手续,让内部认购房成为合法上市的商品房,将内部认购书换签为正式合同文本;另一种可能是,此项目在某个环节上是违规的,不能按时办下合法销售的手续。这种结果将给购房人带来麻烦,引发纠纷。比如不能按期如住,或产权证办不下来,想要退房,但订金要不回来或只要回一部分,何时解决遥遥无期。
内部认购“名词”新解大曝光
订金———
订者,预订,本非一个规范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除非合同作明确约定外,合同履行的“订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只能抵充房款。无论哪一方不履行,只要将其如数返还给付订金的一方即可。
订金是开发商进行“内部认购”收取的款项之一,据说也有买家主动提前给的,根据双方的协议规定有不同预订内容。
定金———
定者,固定,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是一种担保方式,也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买家在看中某套单位后,交纳定金来确保买到该单位,是更为正式的形式,若买家没有履行约定进行买卖交易,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诚意金 意向金———
同样是开发商收费的又一名目,用以彰显买家购房的“诚意”,提前给的钱越多,证明你就越有诚意,说到底,与订金等没有什么两样。最早诚意金是花在中介公司,他们在收取诚意金后才会用心为买家寻找和“暗定”买家看中的房子。“诚意金”、“意向金”少的只需几百元,多的也就是两三千元。可是,现在经济发展了,诚意金的底价也都以万元计了,个别楼盘更高呼要5万元、10万元,少一块钱都“没有诚意”。
VIP卡———
这是一种很有文化的诱惑形式,比内部认购又还要提前一步。开发商会将以前的业主或者是自己圈子内的知名人士,通过海报、邀请函等形式组织在一起,在“品鉴”的氛围下,让他们提前参观,并签下认购书。VIP认购更厉害,富人级人物、且被发现有明显的购房欲望的都逃不掉开发商法眼,他们会被拉进堂皇的专场,显得派头十足。目前,这种形式相当普遍,外表上完全是参观与鉴赏,与金钱、违规并不挂钩。当然,小开发商可没有这种本事。
诚意登记———
也是内部认购之前的认购形式,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证情况下的行为之一。实质与“提前品鉴”等形式相同,可以起到蓄客造势的作用。
内部认购 公开内部认购———
与内部认购相似的说法还有内部认筹、内部登记等。早期的内部认购是针对旧业主和本公司员工进行的,发展到现在,内部外化,所有人都可以进行内部认购,全社会的人都成了一家“内部人”。这个时候有商人就老实说了,这是“公开内部认购”了。社会主义社会人人都不落空,人人认购都有折扣,9.3折、9.5折、9.8折、9.9折、送管理费等等,天大的荣耀。
提前公开发售———
以前在项目没有拿到预售证前,开发商想早点回款,会堂而皇之称提前公开发售。现在很少人用此一说了。即使有,也多为噱头,说是买家反应太热烈,只有提前推出产品,顺势就提价了。更甚者,明明是同一栋楼,商家都硬要高调地加个生僻的名字屡屡“公开发售”。买家满头雾水,到底还有多少次公开发售,还有多少次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