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政府公布在大中城市、县城和乡镇新建、改扩建500所中小学校的实施办法,这是省人民政府2008年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新建校舍最低使用寿命须在50年以上。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校舍重点部位要防灾
实施办法中规定,工程建设中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各大中城市和县城以新建学校为主,乡镇以改扩建为主。要在合理布点的基础上,按照标准化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校舍、设施等进行改扩建,做到集中投资一所,建成一所。特别强调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的原则,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新建校舍最低使用寿命须在50年以上。大门、廊道、楼梯等重点部位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有利于防灾和安全疏散。
每校资助100万元
此次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由市、县人民政府筹集。省级安排补助资金1.19亿元(其中:省财政厅安排69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安排5000万元),对全省每个县(市、区)分别资助一所新建项目学校,每校资助100万元。各地要合理确定市、县资金分担比例,尽快落实建设资金。对于财力确有困难的贫困县,市级政府要帮助解决。
省政府要求建立公示制度。所有的项目学校,都要统一挂牌,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镌刻于项目标志牌上便于群众监督;把招(议)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列入政务公开之中,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检查的重点是责任落实、工程进展、资金到位与使用、工程质量情况等。通过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并纠正问题,坚决杜绝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建设中要负起主要责任,对工程建设经常进行自查,严把工程质量关,保证工程按时完工。
违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完成好的要表彰,违规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此次新建校舍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任务到校、责任到人。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将这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列为2008年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主要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不按规定设立工程专户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