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要不要改建停车场?物业合同到期,业主们是否需要聘请新的物业公司……按理说,小区遇到此类问题可通过小区业委会组织召开的业主大会来解决。然而,省城大部分小区的业委会处于缺位状态,为业主办好事的业委会为何如此之少?小区业主们缘何不积极筹建业委会?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现状
省城业委会屈指可数
省城大南门某小区,居民于2005年入住,近三年了未成立业委会。去年,物业公司未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擅自组建了“业委会”,后以得不到业主支持告终。直到今年4月,在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的主持下,重新进行了业委会的选举。
按相关规定,小区出售后使用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第一个业主居住已满两年的即可成立小区业委会。而实际情况是,省城600多家物业公司服务的2000多万平方米住宅小区中,仅少数成立了业委会。迎泽区的业委会不足30个,万柏林区仅有十多个。
问题业主遇事不好解决
家住五龙口街某小区的李先生入住已4年,与物业公司的合同早已到期。因小区无业委会,李先生与多数业主既没有和老物业续签合同,也没有找新物业,却一直交着比合同约定高的物业费。另外,由于没有业委会,小区也无法进行长远规划。
而家住东岗路某小区的吴先生称,他们小区也没有业委会,整个小区就是物业公司的天下,物业费、采暖费、垃圾清运费的标准全都是物业说了算,即使服务不到位,业主们也没有维权的途径和组织。
原因
小区业主维权意识不强
李先生表示,要更改物业合同内容,选择新物业公司,须经业委会组织召开的全体业主大会,这需要全体业主积极参与,但现在大伙儿都各忙各的,没人操心这事儿。
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对成立业委会一事,相当一部分业主都认为是大伙儿的事,只要不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就不用多管。
目前,大部分成立业委员的小区都是因为面临着急需解决的问题,如房产商遗留问题等。暂时没遇到问题的小区,业主们对成立业委会的事情不闻不问。
业委会成立程序繁琐
据介绍,小区成立业委会须由业主、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提前30日,向小区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全体业主公告,经批准审核先成立筹备组。筹备组成员需协商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提出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草案,拟定业委会委员及业委会主任等工作,并公示筹备组的每一步工作。筹备组把首次业主大会的一切事情准备好后,通知全体业主参加大会,在会上宣布业委会成立,大会的每项议程须征得大部分业主的签字同意才能执行。这些工作很繁琐,尤其是组织全体业主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开会,会议的费用、组织无从解决,没有广大业主支持,成立业委会很难。
已经成立的处境尴尬
20日,在长风小区服务了一年零8个月的漳泽物业公司,因部分业主欠费亏损撤出了该小区,这已是该小区第5任聘用“管家”,业委会也换了3拔。此前,因无法协调物业公司与欠费业主的关系,无法平衡小区车位等问题,业委会成员纷纷提出辞职。
佳地花园一业主介绍业委会委员无职无权,工作很难干。如个别业主不讲公德,半夜按汽车喇叭,从阳台上扔垃圾等,业委会工作人员只能讲道理,无权处罚,易于得罪人。
此外,小区的经济收益必须由大部分业主确定支出方向,业委会花钱稍有不慎就会遭到业主的强烈不满。而且工作耗时费力,青壮年都不愿为了每月几百元的补助浪费创业的黄金期,都使业委会难以运作。
建议
业委会有待规范成熟
房管部门一工作人员介绍,业委会成员不仅要面对物业、房产商妥善维护小区利益,还要面对业主执行小区公约。而目前,许多业委会过分强调维权能力,忽视了小区未来的发展和全体业主的长远利益。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霍律师表示,业委会不是独立法人,也不属社团法人,因无经济来源,只能在《物业管理条例》及全体业主授权范围内实施一些行为。而且,它也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权利处罚奖赏。所以,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需从法律制度上对业委会职责、行为、地位进一步完善规范。
省城某房地产投资顾问公司的薛先生介绍,在美国、香港等房地产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也有类似业委会的组织,与国内业委会不同的是,这些组织有的是法律实体,有的类似于国内的居委会,避免了业委会经济无着落、执行力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