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杏花岭区巨轮街办大北门东社区,有一姓阚的居民,一直享受着低保待遇。最近,她家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周边居民遂提出质疑:有能力购买商品房,还继续享受低保待遇吗?就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拆迁补偿
在当地社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记者在永定路宿舍楼的门房内,找到阚大姐家。这间门房面积不足10平方米,家中摆设十分简陋,家具也比较陈旧。当提起买商品房时,阚大姐和她的爱人李师傅一口承认,并讲述了买房的前后情况。据称,他们家原先住在东缉虎营,1997年房屋拆迁,他家得到14万元的拆迁补偿费。当时他们借住在宿舍门房,帮助看门,不交房租,也不拿工资。
随着女儿逐渐长大,一家人实在难以挤在一个门房内生活。今年,他们在肿瘤医院附近的富康苑小区购买了一套楼房,用去10万元拆迁补偿款。
暂时停保
据社区工作人员介绍,阚大姐家是从2000年开始享受低保的。夫妻两人原先都有工作,但单位先后解散,两人一直没有固定收入。平时,阚大姐帮助宿舍院清理卫生,每月有140元的固定收入。李师傅在外面打零工,收入不确定。因家庭平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享受低保,但考虑到夫妻两人均有些收入,社区没有发放全额低保金660元,只给全家210元。
在接到居民反映后,8月16日,社区决定对阚大姐一家停止低保,不再发放本年度第四季度的低保金。社区负责低保工作的宋大姐告诉记者,按照规定,阚大姐一家符合吃低保的条件,但用拆迁补偿金购买房子却使低保发放陷入窘境,由于不掌握相关政策,只能暂时停保。
尚无规定
随后,记者就此事询问了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在我市目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内,没有提到一次性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的人员能否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今年,我市正在进行大规模城市改造,拆迁量很大,类似的情况也很多。目前,市民政局正在制定更详细的规定。届时,社区工作人员就可参照新的办法对低保户重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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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河北省下发了《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第16条规定:因城建、危改、拆迁领取住房拆迁补偿费的人员,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时,购买住房后有结余的,其结余部分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家庭人口计算可分摊的月数,在可分摊的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无结余金额的但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请享受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