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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新建居住区社区公园面积不得少于1万平方米
    2008-2-29 14:43:00 来源:山西日报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内容提示:我市新建居住区社区公园面积不得少于1万平方米

        由太原市园林局草拟的《太原市公园条例(草案)》,在2月26日举行的太原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一审。按照该条例规定,今后太原新建居住区均需配建相应规模的社区公园,以保证市民在家门口附近就能拥有一块休闲娱乐的绿地。

        截至目前,太原市已建成各类公园97座,绿地总面积达到1960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新修订的《太原市公园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今后新建居住区,均需根据居住人口规模来配建社区公园:小区不少于每人1平方米,最小面积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居住区不少于每人1.5平方米,最小面积不得少于1万平方米。

        此外,市区新建公园要优先选择历史文化遗址和其他具有纪念意义的区域地点,新建公园绿化面积不应少于其陆地总面积的65%,绿化要科学合理配置植物群落,注重生态和景观效应,公园内严禁兴建有碍于观赏景观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公园有义务对游艺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查,游艺设施操作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要合理设置诸如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安全设备,同时要在出入口、主要园路、建筑物出入口等处设置无障碍设施,并根据规划设置游人集散场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一旦遇到如地震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公园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关闭公园、景区,疏散游人并开放避难场所。

        为保持公园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例还明文规定严禁市民在公园内炸鱼、电鱼或网鱼,也严禁市民在非指定区域内游泳、滑冰或踢球。市民如有携带宠物入园、或在公园倾倒垃圾、渣土、流体废弃物、堆放物料的行为,公园将对其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sxxxg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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