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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旅游局:赴港购物不满意就退
    2007-6-5 20:15:00 来源:山西省旅游网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内容提示:国家旅游局:赴港购物不满意就退

      国家旅游局近日发出提示,提请正准备报名参加赴港旅游团的游客注意两项事宜:选择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报名;报名时要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按有关规定,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经营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同样具有组织赴港旅游业务的资格。同时,经营出国(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具备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在《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许可经营业务”栏目中应有“出境旅游业务”字样。

    此外,从6月15日起,在香港购买到假货及不满意商品的退款期限已从原来的14天延长到了6个月,并且不是只有在发现假货时才可以退货,只要顾客不满意就可以要求退货,但游客必须保证购买的货品是没有使用过且没有损坏的。

    (责任编辑:sxlywe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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