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信息港
  • - 新闻
  • - 通信
  • - 商务
  • - 企业
  • - 聊天
  • - 金融
  • - 旅游
  • - IT
  • - 汽车
  • - 彩票
  • - 下载
  • - 房产
  • - 酷橙
  • - 文史
  • - 悦铃
  • - 招聘
  • - 声讯
  • - 宽II
  • - 留言
  • - 导航
  • - 卡站
  • 劳动保障部:加班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2006-12-31 1:15:00 来源:新华网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内容提示:劳动保障部:加班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将加班工资、津贴福利等计入最低工资的现象,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说,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工作时间(正常工作8小时)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加班工资、低温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的一项基本制度。今年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加大保障低收入职工报酬权益的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完善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31个省份都颁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除广东、西藏外,29个省份还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但一些地方的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不容乐观。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期检查发现,餐饮、超市等服务行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较差,员工加班加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福利被计入最低工资,劳动者权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战建军提醒说,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均不得计入最低工资。员工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将加班工资、津贴福利计入最低工资的情况,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admin
  • [复制链接及标题,粘贴发给 QQ/MSN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论坛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