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胎儿可能患有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应当在省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由实施机构3名以上的专家集体审核。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年满20周岁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证明。该证明将免费提供。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将受到全面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