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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播电视短信服务不得有解析姓名、测星运等内容
    2007-8-7 9:01: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内容提示:广播电视短信服务不得有解析姓名、测星运等内容

      信息产业部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对通过媒体互动方式开展的信息服务业务进行重点清理和检查。

      通知说,当前信息服务业务市场存在的群发诱骗短信消费、不明扣费、未明码标价、不良信息内容、虚假宣传等五类问题。近期,部分电信企业(包括基础电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下同)在与电视、广播等媒体合作开展互动性节目(如解析姓名、测星运、占卜、猜成语、猜字谜等)的过程中,利用虚假宣传、虚设中奖信息等方式诱骗用户使用的行为日渐突出,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

      广播电视互动类信息服务目前主要包括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SP)与广播电视媒体合作的节目;SP自办的互动式节目并购买电视时段播出两种方式。

      要求,清查重点为:第一、利用虚假宣传,诱骗用户消费。标示为现场直播的节目实质为录播节目,导致用户无法与节目互动,却被收取信息费;业务宣传不明示价格或不明示完整价格,如不告知用户需通过解答等方式累计积分或奖金,当积分或奖金累计到一定金额才能获得中奖机会或兑奖;不明示抽奖设定条件、用户参与流程等应告知用户的相关信息。

      第二、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内容。解析姓名、测星运、姻缘、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播放无实质文化内涵的节目,以简单答题为诱饵,利用用户投机、博彩心理,诱骗用户参与。

      第三、设置消费陷阱。通过播放业务介绍、语音提示等,故意延长用户在线等待时间,或要求用户多次发送短信且中途退出视为用户放弃中奖机会等方式,增加用户消费;通过互动答题方式开展信息服务,用户在未参与互动答题的情况下,却被收取信息费。

      第四、中奖环节不公开透明。采取不正当手段设定中奖名单,如无真实中奖用户,中奖用户为内部人员,中奖号码为假号、空号等;谎称有奖互动或对所设奖种类、中奖概率、最高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表示;隐瞒或设置附加条件,导致用户无法或很难中奖和领奖;抽奖过程、中奖结果不公开透明,缺乏有效监督。

    (责任编辑:huang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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