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信息港
  • - 新闻
  • - 通信
  • - 商务
  • - 企业
  • - 聊天
  • - 汽车
  • - 旅游
  • - IT
  • - 期货
  • - 彩票
  • - 下载
  • - 房产
  • - 酷橙
  • - 文史
  • - 悦铃
  • - 索医
  • - 教育
  • - 宽II
  • - 留言
  • - 导航
  • - 卡站
  • 山西省消协发布消费提示:购物时要索要消费凭证
    2008-5-9 9:05:00 来源:山西晚报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内容提示:山西省消协发布消费提示:购物时要索要消费凭证

       5月7日,省消协发布第10号消费提示,购物时要主动索要真实有效的消费凭证,以方便自己在发生纠纷时维权。

      五一期间,消费者陈女士在太原某商场两折购买了一款男装衬衫。回家丈夫试穿后发现衣服尺寸不合适。陈女士与商场协商退换,但由于购物时,商家未提供消费凭据,此事迟迟无法解决。

      省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各种促销活动不断,其中一些商家以“打折优惠商品不退不换”为借口,不提供信誉卡、发票等购物凭证。直接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在此,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物时要主动索要凭证并检查其真实有效性。同时,经营者应主动地出具购物凭证,以维护自身信誉。

      又讯(记者龙艳萍)今日,省消协第9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防盗门新国标刚刚出台,消费者选购防盗门时要认准新国标。

      省消协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挑选防盗门时要注意,新标准中,防盗门内侧铰链(合页)边上角的位置上,应有防盗安全门特征代号、防盗安全级别和企业自定义特征组成的永久性固定标记(宋体凹印形式)。不具备这些特征的产品即为不符合新国标的产品。



    (责任编辑:huanghe
  • [复制链接及标题,粘贴发给 QQ/MSN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论坛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