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发布消息 去年我省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低于全国 与全国平均工资相差3407元
省统计局5月14日发布消息,2007年,我省城镇单位工资水平保持了稳步增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21525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225元,增长17.62%,但比全国平均增幅低1.1个百分点,这是从2000年以来,我省城镇单位平均工资增幅首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省城镇单位平均工资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6.3%,与全国平均工资相差3407元,差距比2006年又扩大了706元。其中,国有单位扩大了918元,城镇集体单位扩大了603元,其他单位扩大了859元。同时,全省不同隶属关系、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类型单位及不同地区间工资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扩大。
地方单位工资水平比中央单位低了10141元
2007年,在国有单位中,中央驻晋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065元,比上年增加6795元,同比增长28.0%;地方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924元,增加3281元,增长18.6%;中央单位增幅高于地方单位9.4个百分点;地方单位工资水平低于中央单位10141元,比上年又扩大了3514元。
不同经济类型单位间工资水平差距逐渐加大
2007年,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与国有单位相差8168元,差距比上年又加大了1611元。集体单位与其他经济单位工资水平也相差7528元,差距比上年扩大了465元。从同一行业两种经济类型看,同为从事采矿业的集体企业平均工资为18904元,国有企业为31427元,相差12523元。建筑业单位中集体企业为10547元,国有企业为19700元,相差9153元。
最高的市与最低市相差11612元
由于我省各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市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差异较大。在11个市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有5个。最高的市与最低市相差11612元,与上年最高与最低相差9712元,又扩大了1900元。在全省119县(市、区)中,最高的县工资水平达到40410元,最低的县只有11167元,相差292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