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今后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竣工后,逾期未申请验收的企业,环保部门在责令其停止生产的同时,还将并处最高5万元的罚款。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质量及源头数据质量的管理,省环保局特制定《山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要求企业在安装过程中必须实行验收管理制度,如果企业的监控系统现场端工程质量没有经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将被认为没有安装排污自动监控系统。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在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