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九五”和“十五”期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发生着怎样的变化?昨日,记者从省统计局获悉,1995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为4721元,在全国29个省份中排第20位;2005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达15645元,在全国31个省份中排第18位。
统计显示,作为欠发达省份,我省职工工资水平一直偏低。1995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为4721元,工资水平在全国29个省份中排第20位,在中部6省中排第2位,比全国平均工资低664元,相当于全国平均工资的87.7%,比中部地区的平均工资高155元。
“九五”期间,我省工资增长陷入了最低谷。到2000年,我省职工工资水平已经下降到了全国最后一位,职工平均工资比全国平均工资低2453元,相当于全国平均工资的73.8%,比中部地区平均工资还低224元。
“十五”期间,随着我省煤炭市场走出困境,企业经济效益的显著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大幅度提高。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速度比全国平均速度(14.5%)快3.2个百分点,到2005年,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已达15645元,相当于全国平均工资的85.0%,职工工资水平在全国31个省份中的排位上升到第18位,是位次提升最快的省份之一,工资水平在中部6省中排第2位。
而2005年,我省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14454元和14984元,工资水平在全国排第25位和第27位,无论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是中部地区平均水平相比都明显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