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信息港
  • - 新闻
  • - 通信
  • - 商务
  • - 企业
  • - 聊天
  • - 汽车
  • - 旅游
  • - IT
  • - 期货
  • - 彩票
  • - 下载
  • - 房产
  • - 酷橙
  • - 文史
  • - 悦铃
  • - 索医
  • - 教育
  • - 宽II
  • - 留言
  • - 导航
  • - 卡站
  • 山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出台
    2007-2-26 9:18:00 来源:山西晚报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内容提示:山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出台

      领导干部政绩环保成“必考科”

      今年起,我省蓝天碧水工程的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将被考核环保成绩。成绩好不好,直接影响其政绩评价和提拔任用。2月25日,山西省政府公布的《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省政府表示,考核对象主要是: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全省重点污染企业的法人和相关责任人。考核结果将存入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和奖励、调整使用干部以及做出惩处决定的重要依据。

      考核内容包括:履行环境保护领导职责情况;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辖区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本行政区域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等。

      对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11个重点城市和所属县(市、区)综合考核排名前三名者,单位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将受到奖励。排名后三名者,单位将被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在倒数第三名之内者,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诫勉谈话;连续三年倒数第三名之内,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组织处理。

      弄虚作假不宜提拔任用

      《办法》还规定了被考核人不宜提拔任用、不得参加评先创优的十种情形。

      这些情形分别是:被考核评定为环保实绩不合格的;当年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排队在后三名的,或当地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由于自身原因恶化的;指使所属环保部门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或擅自制定地方性政策,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在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中,指使所属职能部门为新、改、扩建项目出具虚假水源使用、居民搬迁证明或承诺不予兑现的,或在新建项目中,当地政府承诺的区域关停对象或污染物削减方案未按时兑现的;行政区域内长期存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的生产设施和项目,经取缔关停后又反弹的;因环境污染问题受到上级部门通报2次以上或因环境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多次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等等。


    (责任编辑:huanghe
  • [复制链接及标题,粘贴发给 QQ/MSN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论坛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