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下发有关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之前,每人每月将可领取到50元的计生奖励金。
此前政策规定这一奖励金的标准为“不低于10元”。新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的期限将由“独生子女16周岁止”延至“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60周岁以后到亡故期间则另行纳入国家奖扶范围。与之前执行的《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比,《意见》对农村“退二孩”指标奖励金也做出重大调整,即由“一次性奖励1000元至3000元”提高到“一次性给予不少于5000元奖励”,并规定对农村双女绝育户应一次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节育奖励金。针对此前一些城市失业、无业或自谋职业群众计生奖励金未能落实的情况,《意见》明确规定,全省省、市、县三级财政要共同出钱,确保这部分群众享受到新标准的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