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提高将从9月15日算起,待实施细则出台后全面兑现。
9月15日,我省下发《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今日下午,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涉及普惠政策的17个部门,在一周内制定出相关的实施细则。
省人口计生委表示,对于城市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奖励金发放,有单位的将由单位落实,法人就是第一责任人,要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对于城市无业、失业等计生群众,发放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筹措,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初步计划参照农村发放形式,将奖励金打入指定账户,直接发放给个人。对于农村计生家庭,按照相关标准,由财政来筹措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到计生家庭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