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从山西省食药监局获悉,10月24日,晋中市食药监局太谷分局为一位购买了劣药的消费者退付了60元购药款。这位消费者成为全省首例获得劣药退付的消费者。
10月18日,太谷县水秀乡武家堡一李姓消费者反映,其在县城某药店购买的两盒“三鞭振雄丹”(每盒30元)有质量问题。太谷食药监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到药店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此药系劣药。按照省局制定的《关于对消费者购买到假劣药品实行先行退付的办法》,太谷食药监分局为该消费者先行退付了60元药款。目前,此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