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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廉租房 圆城市低收入家庭安居梦(图)
    2007-12-27 9:38:00 来源:山西日报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内容提示:廉租房 圆城市低收入家庭安居梦(图)



    图为大同市廉租办工作人员深入特困家庭了解情况。张燕伟摄

    住有所居:从梦想走进现实


    近年来,在房价的一片“涨”声中,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重要措施的廉租房制度开始备受关注。从1999年国家建设部出台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到2007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再到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廉租房制度在实现群众“住有所居”方面,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这不仅彰显出政府保障功能的回归,更为普通百姓带来了真真切切的实惠。那么,我省廉租房制度的进展情况如何?困难群众的受益状况怎样?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我们有了自己的家


    “雪中送炭,冬日暖阳”“为百姓造福,为政府分忧”……12月10日,记者走进大同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登记科时,首先映入眼帘的便是满墙的锦旗。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这些锦旗都是首批住进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特困户送的,其中每一面锦旗都有一个“告别辛酸,迎接希望”的真实故事。


    徐晓雁是今年4月住进大同市北辰花园的廉租房的。回忆起拿到新房钥匙的情景,既高兴又辛酸的复杂情绪让她禁不住又流下了眼泪。徐晓雁曾经有过一段幸福的家庭生活,与丈夫离婚后,她开过出租车,做过服装生意,和儿子过着衣食无忧的日子。可后来的一场大病,让她耗费了所有家当。生意没了,房子卖了,病魔还让她不得不永远在轮椅上度日,母子俩过着居无定所的生活。就这样漂泊了8年,她终于又住进温暖明亮的楼房。“命运让我不幸,可政府却给了我巨大的帮助和继续生存下去的希望和勇气,没有党的温暖,我和儿子就没有未来。”说话间,徐晓雁又一次泪光莹莹。


    特困户刘少峰今年过得比较舒心,身为残疾人的他早在年初就从大同市廉租办领到了800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银行卡,这为他解决了大问题,一年的房租不用愁了。这不,这几天他正让妻子张罗着买过年的新衣服,还给儿子买了一辆玩具汽车作为生日礼物。刘少峰逢人便说:“是政府给了我一个温暖的家。”


    残疾人陈旭霞告诉我们,她和丈夫都没有经济来源,一直靠低保维持生活,多年来他们租住在一间只有10平方米的小南房里,日子过得十分艰苦。有了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后,大同市廉租办的工作人员主动入户进行登记。当时她想,比她困难的人多得是,比她有门路的人也多得是,住这种几乎不花钱的楼房怎么能轮得上她。没想到,就在中秋节前,廉租办的工作人员居然把新楼房的钥匙交给了她。“我做梦也没想到,今生还能住上楼房,这全靠政府呀。”陈旭霞由衷地说。


    民心工程惠百姓


    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让老百姓安居乐业是省委、省政府最为关注的实事之一。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早在2004年,省政府就印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的通知》,全省11个设区城市和96个县(市),全部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实行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年度复核及退出制度,并以省、市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形式,落实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在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中,按新建住房建筑总面积的10%配建廉租住房,省政府给予建设成本50%的资金补助。在此基础上,我省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廉租房制度得到稳步推进。


    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下发后,省建设厅于8月21日发布了《关于切实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市编制 《廉租住房发展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9月份,我省组织各市、县开展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编制《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与分年度实施计划》。


    党的十七大以后,省委、省政府从我省实际出发,将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和改进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现居者有其屋,列入“五大惠民工程”,把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纳入了全省构建和谐社会主要工作及指标考核体系。近日,省财政厅、建设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尽快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加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力度。


    4年来,我省共保障廉租住房对象住房20512户。其中,发放租赁补贴6383户,租金核减1388户,实物配租12741户,仅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中就配建廉租住房8998套。


    期待温暖更多人


    廉租房制度是一件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有效改善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不是几个部门在短期内就能办到、办好的事,而应是一项在制度保障基础上,政府主导、各部门联动和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近几年,我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是:2008年底,所有市、县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规定的保障对象,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此,我省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编制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组织编制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纳入住房建设规划。


    二是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住房保障标准。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三是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货币补贴是指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的居民发放租赁补贴,以增强其在市场上承租住房能力的方式;实物配租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条件的居民,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供住房,并收取租金的方式。


    四是统一廉租住房的建设标准。新建廉租住房,要坚持“经济适用、舒适便捷”的原则,并符合节能、省地、环保的要求,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


    五是规范廉租住房的建设模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市、县人民政府要集中新建一批廉租住房,出资收购一批存量住房、改造一批直管公房、整理一部分社会捐赠的住房,用作廉租住房。


    六是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要根据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保障资金。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我们相信,随着有关政策措施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廉租房制度能为越来越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打开安居之门,让更多的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实实在在分享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本报记者 邬帅莉 本报通讯员 牛瑞芳


    廉租房是我今生最大的福祉


    12月10日上午,踏着厚厚的积雪,笔者来到位于大同市北辰花园的赵金凤家。一进家门,她15岁的女儿赵文俊赶忙为我拍打落在身上的雪花。这是一套不足40平方米的住房,属于实物配租的廉租房,屋内陈设简单却溢满温馨。一见到笔者,卧病在床的赵金凤便激动地说:“没想到,在我有生之年还能住上楼房,这真是托政府的福啊,廉租房是我这辈子最大的福音。”


    “如果没有廉租房,我这辈子的生活很难得到改善。”说起住房条件的变化,赵金凤说:“现在和过去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我是2007年4月5日搬进来的。之所以对这个日子记得这么清楚,是因为过去的房子条件太差了。”


    赵金凤原是大同市灯泡厂的一名工人,她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女儿两个月大的时候,丈夫因嫌弃生病的女儿与她离了婚,她便与女儿相依为命。她摆过地摊,扫过马路,所挣的一点钱都给女儿看了病。多年的高强度劳动让她疾病缠身,最终失去了劳动能力,只能靠低保维持生活。15年来,她一直与女儿过着漂泊不定的日子,随着她身体状况的不断恶化,她们娘俩的住房条件也每况愈下。“8平方米的小平房夏天漏雨冬天透风,一个月的租金还要80元。”


    “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房子一直是压在你心头最大的难题?”笔者问。


    “是难题,但我从没敢想能改善。生活太困难了,无论怎么计算都挤不出钱来租更好的房子。直到政府的关怀再一次眷顾我,才让我有生以来第一次住进楼房,现在的房子比我结婚时的还要好。”赵金凤高兴地说。


    告别了到处租房住的辛酸日子,入住北辰花园的第一天,赵金凤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看着亮堂堂的新楼房,她那晚根本没合眼。女儿兴奋地跳来跳去,一个劲儿地问她:“我们真的可以住在这里了吗?”


    离开赵金凤家时,她的女儿对笔者说,现在她和妈妈有这么好的住房,她就盼着自己能快点长大,当一名网络维护员,好挣钱养活妈妈。但愿她的梦想能早一天实现。 筱妞儿


    住房保障: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这表明执政党更加关注安居等民生问题,廉租房制度犹如冬日里的暖阳般照亮了“低收入家庭”的心房。


    十七大之前,《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最大的亮点,就在于进一步完善了“保障+市场”的双轨模式,将保障对象收缩为“低收入家庭”,廉租房成为住房保障方式的首选。这一政策转向在十七大报告中得到最权威的确认,从而确定了廉租房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地位。所谓双轨制,就是把城市低收入家庭作为保障对象,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而城市其他收入阶层就要依靠自身和市场来满足个人对房屋的需求。应该说,双轨制是当前解决住房问题的一种明智选择。


    为低收入群体打开安居之门。廉租房政策,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项社会住房政策。它是指政府对最低收入家庭(及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保证其住房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的一项政策。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的重要背景。廉租房制度是住房保障制度,因而廉租房是公共品。公共财政的实质是非公共性向公共性的转变,让公共服务的阳光普照居民。住房保障体制实际上是政府向居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其效用就是通过支付转移的方式实现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使广大最低收入人群也能够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保持分配公平和社会稳定。


    政府作为主体构建的住房保障体制,是对市场机制的补充和修正。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住房作为人类生存不可替代的必需品,人人都应享有合适的居所”的观念已经得到普遍认可。由于住房本身所具有的特性及住房市场所存在的缺陷,以低收入者为主体的特殊阶层仅仅依赖市场机制难以解决自身的住房问题。因此,政府作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和管理者,担负着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和保障全体居民基本权利实现的职责,理应成为构建住房保障体制的主体。尤其是在因城市化快速发展而使得房价上涨过快,以致广大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支付能力与住房市场价格之间出现巨大落差的情况下,没有政府的直接干预,就不可能有效地缓解以至解决尖锐的住房矛盾。当然,政府作为构建住房保障体制的主体,并不意味着要完全取代市场机制,更不是要破坏市场机制。政府对住房市场的干预应该是在市场机制无法发挥作用或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引导市场,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和修正。


    廉租房是政府以补贴形式帮助社会最贫穷的10%-20%家庭,实现居者有其屋的一种福利补贴政策,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根据纺锤型社会原理,10%的富人住豪宅,80%的中等收入和中低收入人群购买商品房或限价商品房,剩余的10%家庭,则需要通过廉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廉租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1998年提出建立廉租住房构想至今,我国已走过近10年历程。据建设部统计,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国656个城市基本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截至2006年底,累计已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但是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部分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等。廉租房政策在很多地方仍停留在文件中。以前,一些地方之所以出现建设廉租房积极性不高的情况,某种程度上和地方存在一定的财政障碍有关。


    政府投入是现阶段的主导力量。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不平衡,处于住房相对短缺时期,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问题突出,比较适合政府投资进行公房建设模式。因此,廉租房一直是由政府投入。2007年,全国各地财政大幅度增加了财政资金安排,初步统计,计划安排廉租住房资金79.4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累计资金总和。由于中国房地产市场正处在发展前期,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尚不能充分体现,在这个阶段,政府是住房保障的主导力量。但是政府的财政能力有限,同时又面对庞大的城市化压力,还要解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如果完全依靠政府来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既不现实,也不符合住房保障发展规律。根据各地已公布的住房建设计划,“十一五”期间拟建廉租住房144.7万套,平均每年28.9万套,年度建设资金需求285亿元,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年度租赁补贴资金212亿元,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年度资金需求为497亿元。


    通过市场资源配置调节。当政府廉租房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住房短缺的矛盾得到一定缓解之后,政府的大规模住房建设已不合时宜,政府的政策目标将转向利用市场增加低价、低租金住房供给,主要通过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来调节。因此,随着住房供给短缺问题的缓解和房地产市场的成熟,政府在住房保障领域的比重应逐渐降低,市场的主导作用将不断上升,届时住房保障将更多地依靠市场的力量,运行机制也将由政府主导逐步转向市场调节主导。其实,我国在出台适宜的政策措施,通过市场力量来发展保障性住房方面,已经有所尝试。万科介入廉租房建设,为中国廉租房建设的市场化开了一个好头。


    由廉租房建设转向住房租金补贴。从世界各国的住房保障发展历程和经验来看,不同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住房保障模式,总体上可分为政府公房建设模式、住房建设补贴模式和住房租金补贴模式。住房政策在美国近100年的实践中,对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从美国住房政策的演化过程来看,1930年―1960年的公共住房计划,是由政府直接为低收入者建造公共住房;1960年―1970年的住房新建补贴计划,逐渐发展为政府补贴私营发展商新建公共住房;经过几十年的发展,1970年至今的租金证明计划和租金优惠券计划,开始逐渐向为居民提供房租补贴的需求政策转变,目前房租补贴的租金优惠券计划已成为美国住房政策的主流。住房发展阶段决定了住房保障体制的覆盖范围和程度,从而影响住房保障运作模式的选择。我国房地产市场尚未成熟,国土资源紧张,城市化发展进程迅速,城市低收入家庭较多,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国必须从国情出发,在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选择适合的住房保障运作模式。当通过市场的资源配置调节使廉租房的房源达到一定程度,住房建设补贴模式和住房租金补贴模式将逐渐过渡为住房保障的主流。这个阶段的特点是:住房短缺已不再是主要矛盾,取而代之的问题是低收入阶层支付的房租费用占其收入的比重过大,也就是说,市场上住房供给是充分的,而低收入群体仅需在房租支付上得到帮助。


    现阶段,政府为低收入者加快建设方便充足的廉租房,扩大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问题;今后,应根据发展状态,逐步过渡为向低收入群体提供租金补贴为主的保障方式,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为主导,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武小惠


    相关链接


    1.什么是廉租房制度?


    这是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了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政策法规,明确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申请、审核、公示等具体规定。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所谓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2.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有哪些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责任编辑:huang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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