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哪个高速交警大队开的处罚单
车主都可在省内任何一个高速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和基层交警大队的不断增加,高速交警大队办公地点遍布省内11个市,为方便违法驾驶人缴纳罚款,省公安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与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协商“省内联网缴纳罚款”事宜,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罚缴分离”。4月25日,我省境内高速公路超速违法异地处理工作全面启动,此举措在全国尚属首例。
自“罚缴分离”实施以来,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当事人在确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后,必须到当地交警大队开具“交通违法决定书”后,到我省任何一家建设银行网点缴纳罚款,客观上给当事人造成诸多不便。针对这些情况,省公安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决定从4月25日起在全省实施高速公路超速违法异地处理工作。如:交警一支队一大队采集到车辆超速信息,并将其录入违法信息系统,当事人在接到《超速违法处理通知单》后,可在高速交警任何一个大队开具“交通违法决定书”进行异地违法处理。
省公安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提醒广大驾驶人,超速等非现场处罚的违法行为不收取滞纳金,而高速交警现场开具的罚单,则必须在15日内缴纳罚款,否则每天将收取3%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