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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孟学农:推进集体林权改革 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
    2008-6-5 15:10:00 来源:山西日报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内容提示:孟学农:推进集体林权改革 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

      孟学农在晋中专题调研时指出: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进一步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

      6月4日,省委副书记、省长孟学农在晋中市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他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全面铺开的又一次大的改革。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依法办事、分类指导,认真研究改革的配套政策,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健康顺利进行。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很好地发挥林地效益,确保生态受到保护、农民得到实惠,农村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和发展。

      在祁县,城赵镇思贤村和古县镇蒲桑村,孟学农对路渠使用权拍卖、集体林地林木下放到户的经营模式,及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农村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情况进行详细了解。灵石县南关镇东许村仁义河流域治理经过大户承包治理,昔日的荒山秃岭如今山青林茂,孟学农要求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他们的做法和经验。调研中,孟学农与晋中市各级干部和造林大户、技术人员等进行了座谈。

      孟学农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符合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林业发展的长远目标,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在推进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继续坚持、不断发展我省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一定要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基本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定要坚持解放思想,完善政策,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一定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一定要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民创造活力;一定要坚持以科技创新为第一生产力,不断提升林业发展水平。

      孟学农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非常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林业部门要准确把握、深刻理解政策内涵,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确立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多种经营形式并存、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体制。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要坚持分类经营的原则,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要坚持依法办事和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孟学农强调,要在统一思想,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特别要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机制,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等。要积极稳妥、分阶段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到明年年底完成试点改革任务,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初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督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生态改善、农民增收、林区和谐的目标

      孟学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因势利导,切实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要深入乡村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林权改革办法,确保改革符合实际,并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这项改革的成果尽快惠及于民。


    (责任编辑:huang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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