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从山西省卫生厅获悉,今后医院名称中不允许带有“男子”“男性”“男科”等字眼。
据了解,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名副其实,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男子”“男性”“男科”等词语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
我省要求,已经以“男子”“男性”“男科”等词语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医疗机构,要在7月15日之前完成变更名称登记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