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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工商总局重拳出击商标侵权行为
    2005-7-7 11:04:00 来源:山西晚报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内容提示:国家工商总局重拳出击商标侵权行为
        针对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今日在山西召开的全国打击商标侵权案件经验交流会上出台相关草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侵权行为,严重者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任何人可以对已注册商标在5年内提出争议。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单独或突出使用,易使公众误认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对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真伪鉴定,应该由该商标注册人及其授权的商标合法使用人或其代理人进行。

    涉嫌侵权的商品,工商部门应予以没收。侵权商品中,商品可以与商标分离且尚有使用价值的,在去除侵权商标标识后,可采取除销毁以外的其他方式予以处置。

    对于本辖区内查处的商标侵权案件处理结果,各地工商机关应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责任编辑:huang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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