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广(化名)被判连续30天在某网站论坛上发布道歉声明。蒋立冬绘
日前,徐汇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夏广停止对原告的名誉侵权,连续30天在某网站论坛上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前女友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损失2.7万元;新浪网不承担名誉侵权民事责任。
发帖涉及大量色情描写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在去年4月2日至5月4日期间,该网站的论坛上相继出现帖子自述恋爱经历,其中多处笔墨涉及性关系的不实描写,这些帖子均以原告李晴(化名)的真实姓名为第一人称。
引起李晴怀疑的是其前男友夏广。李晴回忆,数年前,两人曾发生一段恋情,但因为性格不合,两人在2006年9月分手,但夏广拥有李晴的一些生活照。
女子状告前男友和网站
随后,李晴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将前男友告上了法庭,提出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经济损失近5万元的诉请。
诉讼期间,李晴认为“新浪公司没有尽到及时审查和监督义务,同样侵害了名誉权”,追加新浪网为被告。
而在庭审时,夏广未出庭参加应诉,但其代理人表示,夏广和李晴只是普通朋友,而且从未在互联网上编撰对李晴名誉有影响的帖子,也从未对李晴承认发表过帖子。
被判连续30天网上道歉
该网站方面表示,该公司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删除了侵权的帖子,履行了法定义务,无需对夏广的侵权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李晴要求新浪公司承担名誉侵权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争议焦点一
前男友侵害名誉权为何成立?
夏广选择社会公众熟知、知名的新浪网作为其实施侵权行为的传播媒介,目的是为了使其侵权行为产生影响的范围更为广泛,尤其是夏广不仅在侵权文章中披露李晴的姓名,而且披露李晴的工作单位和照片,更直接加重了李晴受侵害的程度,对此夏广不仅要停止侵害,为李晴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更应对由此造成李晴的精神损害,给其工作和生活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承担赔偿责任。
夏广否认其发布过侵权文章,但李晴提供的被告的电子邮件等证据可以证明其实施了侵权行为,对于其辩称电子邮箱被他人使用或盗用,因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顾文剑潘文婕
争议焦点二
网站提供平台是否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虽然侵权文章发布在该网站的论坛上,但新浪网只是一个向网络大众提供交流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并非直接侵权人.。该网站在李晴的要求下对涉案帖子进行了及时删除,履行了法定义务,不构成对李晴名誉权的侵害,因此李晴要求被告新浪网承担名誉侵权的责任,法院难以支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顾文剑潘文婕
偷来艳照敲诈男子获刑半年
通讯员张敏娴早报记者李燕
失主刘某看到“匿名信”后,才发现相机被盗。权衡利弊之后,按照信上的号码打通了方帅的电话。经过几番讨价还价,刘某同意用3500元“赎回”内存卡。第二天,刘某把3500元汇入方帅指定的账号,等待方帅的联系。然而,方帅却再也没有出现过,手机也一直处于关闭状态。经过查询,刘某汇入的3500元于当晚被人提走。
无奈之下,刘某报警求助。根据银行账号等相关资料,警方于2007年11月27日抓获了方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