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信息港
  • - 新闻
  • - 通信
  • - 商务
  • - 企业
  • - 汽车
  • - 旅游
  • - 期货
  • - 彩票
  • - 下载
  • - 房产
  • - 酷橙
  • - 文史
  • - 悦铃
  • - 索医
  • - 教育
  • - 宽II
  • - 留言
  • - 卡站
  • 广西:乡政府遗失结婚登记档案 夫妻险成非法同居
    2008-9-21 10:20:00 来源:广西新闻网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内容提示:广西:乡政府遗失结婚登记档案 夫妻险成非法同居

        平朗乡大桥村妇女莫某因与丈夫感情破裂闹离婚,可她向法院起诉离婚时遇到一件尴尬事:因结婚证都在丈夫手中,而乡政府又把他们的结婚登记档案弄丢了,她无法证明与丈夫的婚姻关系,起诉离婚差点变成申请解除同居关系。好在莫某的丈夫在开庭时拿出了结婚证,9月初,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协议离婚。

     

      9月18日,莫某的代理律师韦先生向记者介绍说,莫某与丈夫于1993年在平朗乡政府登记结婚,近来夫妻俩因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今年5月,莫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因结婚证都在丈夫手中,莫某要证明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就必须找到自己的结婚登记档案,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韦先生说,今年7月,他根据莫某的委托,来到平朗乡调阅莫某的结婚登记档案。但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他,乡政府有一批结婚登记档案在搬迁中不慎丢失,莫某的档案也在其中。

      韦先生对此感到很惊讶。他说,结婚档案丢失将带来一个尴尬的后果:如果莫某的丈夫不愿离婚,不肯拿出结婚证,莫某就不能证明自己与丈夫的婚姻关系,只能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

      “好在这种尴尬的情况没有出现。”韦先生说,9月初,法院在开庭审理莫某的离婚官司时,莫某的丈夫同意离婚。

      9月19日,平朗乡政府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因乡政府的档案室在几年前的一场暴雨中面临倒塌的危险,工作人员只能将里面的档案进行转移,但在搬迁时不慎将1993年和1994年的结婚登记档案弄丢了。该负责人表示,该乡在1993年、1994年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如果因结婚证丢失等需要证明婚姻关系的,可先到村委会开证明,拿到乡政府盖章后,再到县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南国早报 记者刘飞锋)

     

    (责任编辑:huanghe
  • [复制链接及标题,粘贴发给 QQ/MSN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论坛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