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IPTV成为一个新的热点时,三网融合就已经再度成为电信和广电不休争战中的最热门话题。
由于技术的进步,电信网、有线电视网、互联网三网之间能够提供的相同业务越来越多,由于互联网和电信网由电信部门建设并运营,因此三网融合体现在两大阵营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广电行业和电信行业。先是有线电视运营商进入宽带业务,然后网络技术公司一起开通IP电话,现在则轮到了电信运营商进入IPTV。
从1998年三网融合第一次大讨论开始,7年来三网融合并不顺利。
1999年,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82号)第6条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播电视业务,广播电视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对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但两大部门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对“通信业务”一词出现了不同理解。
电信部门将“通信业务”理解为包括电信业务,数据业务(互联网业务)在内的大通信概念。由此得出的结论是广电部门不得从事包括电信业务和数据业务在内的通信业务,只能从事广播电视业务。
广电部门认为,如果将通信理解为大通信的概念,则通信不仅包括电信业务和数据业务,也包括广电业务。这样就会得出“广电部门不得从事包括广电业务在内的通信业务”的悖论。
由于信息产业部握有ISP(互联网业务接入提供商)的审批权限,广电部门尽管拥有超亿户的有线电视用户,具备了开展ISP业务的技术条件,但其一次又一次ISP的业务许可申请,均被信息产业部以82号文件作为挡箭牌挡了回来。
在ISP上受挫的广电不甘示弱,2004年10月广电总局颁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39号令),规定从事IP电视、手机电视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在信息产业部2004年调整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语音业务和因特网及其他数据传输业务均被列入了基础电信业务,在电信增值业务领域又专门将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和其他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列出。
“因特网与电信结合可产生IP电话业务,与广电业结合可产生网上音视频业务。因此三网融合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传统的三网运营商变成了全业务的提供者。”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网络中心高级经济师刘颖悟博士表示,正是由于计算机网的介入,使得三网融合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
但是三网迟迟无法融合,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WTO所带来的。刘颖悟介绍说,我国加入WTO的文件规定,“公共电信”市场必须开放,而“广播电视”的无线和有线传输作为一种文化特例是不开放的。如果三网一旦融合,就有可能把本来不需开放的广播电视也纳入了开放的范畴,这正是政府的顾虑所在。
打破垄断才能融合
“三网融合并不是要将三网简单地合成一个物理网络,作为各种业务的基础网本身将会长期共存互相竞争,但业务层则会互相渗透互相交叉”,刘颖悟解释说,三网融合的实质是话音、数据、电视业务均能在计算机网上以IP形式实现,而电信网和有线电视网均可以改造成计算机网。因此电信和广电的相互准入应是基于IP形式的电信和广电业务的相互准入,而不是传统模式的电信和广电的相互准入。由此带来的好处是,电信部门不必再建一套HFC网络并采用与广电现有技术同样的技术来传输广播电视节目,而广电部门也不必再建设一套双绞线的PSTN来经营传统电话。
而除了广电的业务分离外,电信的重组更是不可避免的趋势。刘颖悟认为,电信在重组的过程中除了考虑移动和固话的融合,应把广电也考虑到整个盘子里去。重组后可能会形成两个大的通信产业集团,而是全业务集团,从而实现内部优化配置。
“当然,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政府规制最好是形成三个寡头。”
利益壁垒已经是个公开的秘密。目前可预见性的涉及三网融合的产品有IPTV、手机电视、网络电话等,都是一年可创造百亿价值以上的“金矿”。电信和广电都想通过政策的支持直接参与这些项目。
刘颖悟认为,三网融合的关键点还是在于政府的决心,信息产业的几次重组都是政府直接主导的,具体的部门只是进行管理,并没有真正的改革权。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表示,为避免过度竞争,各行业中的大型央企,将最多保留3个,其余的将被兼并重组。
但是对于三网融合实现的时间表,信产部电信研究院通信政策研究所所长陈金桥表示并不乐观,最起码要三四年才能实现。尽管在技术方面,三网融合基本不存在难题,但由于电信业、计算机业与有线电视业各自观念上的巨大差别以及政府的犹豫,“三网”想真正融合仍需假以时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