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信企业必需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树立以用户为核心改善服务工作的观念。
2.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项目和资费标准。
3.用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营业部门应向其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咨询服务电话等,并以书面形式明确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电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并应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5.电信企业应当合理设置网点或代办点,合理安排服务时间或开设电话受理业务,方便用户。电信企业应当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6.“窗口”服务人员应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准确地解答用户的提问。入户服务人员应遵守预约时间,爱护用户设备,保持环境整洁。
7.对重要用户的故障处理,电信企业应根据用户的需要,与用户协商签订处理故障应急方案及抢通时限的协议,并严格遵守。
8.因电信企业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遇见的原因影响用户在24小时以内使用的,应在72小时以前告知所涉及的用户;超过24小时或影响重要用户使用的,应事先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
9.电信企业影响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受理等业务,并免费提供通信费用查询。
10.电信企业应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并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11.电信企业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