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信息港
  • - 新闻
  • - 通信
  • - 商务
  • - 企业
  • - 聊天
  • - 汽车
  • - 旅游
  • - IT
  • - 期货
  • - 彩票
  • - 下载
  • - 房产
  • - 酷橙
  • - 文史
  • - 悦铃
  • - 索医
  • - 教育
  • - 宽II
  • - 留言
  • - 导航
  • - 卡站
  • 通用服务规则
    2005-3-30 9:02:00 来源: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内容提示:通用服务规则

      1.电信企业必需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树立以用户为核心改善服务工作的观念。
      2.电信企业提供电信服务时,应公布其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布项目和资费标准。
      3.用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营业部门应向其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包括业务功能、费用收取办法及交费时间、障碍申告、咨询服务电话等,并以书面形式明确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电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乱收费,并应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5.电信企业应当合理设置网点或代办点,合理安排服务时间或开设电话受理业务,方便用户。电信企业应当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6.“窗口”服务人员应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耐心、准确地解答用户的提问。入户服务人员应遵守预约时间,爱护用户设备,保持环境整洁。
      7.对重要用户的故障处理,电信企业应根据用户的需要,与用户协商签订处理故障应急方案及抢通时限的协议,并严格遵守。
      8.因电信企业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遇见的原因影响用户在24小时以内使用的,应在72小时以前告知所涉及的用户;超过24小时或影响重要用户使用的,应事先报电信主管部门批准。
      9.电信企业影响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受理等业务,并免费提供通信费用查询。
      10.电信企业应采取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形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并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11.电信企业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admin3
  • [复制链接及标题,粘贴发给 QQ/MSN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论坛发言]